
卷二十 第三章 政府
寧化解放后,初時沿用原保甲建置,區(qū)公所為縣派出機構,區(qū)、鄉(xiāng)均成立農會。1953年3月廢除保甲建置,建立鄉(xiāng)、村政權。鄉(xiāng)人民政府設正、副鄉(xiāng)長和民政、生產、調解、治保、文教、財糧委員,并設立鄉(xiāng)農會。村設村長。當時全縣劃為5區(qū)、16鄉(xiāng)、213村。1953年鄉(xiāng)政府設鄉(xiāng)人民政府委員會,每鄉(xiāng)委員平均7名上下,正、副鄉(xiāng)長和委員均由鄉(xiāng)人民代表大會選舉。1956年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改名為鄉(xiāng)(鎮(zhèn))人民委員會,時為81鄉(xiāng)、4鎮(zhèn)。
1958年1月撤區(qū)并鄉(xiāng),全縣并為30個鄉(xiāng)。10月,大辦人民公社后,改鄉(xiāng)為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公社下轄大隊、生產隊。人民公社設立管理委員會,由正副社長(又稱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下設辦公室、財糧、生產、合作、文教、民政、調解、武裝、公安等部門助理員或干事及文書、會計、通訊員等9~19人。大隊設正副大隊長、婦女大隊長和調解、生產、治保、文教衛(wèi)生、會計、保管、出納等不脫產人員。生產隊設隊長、會計、保管、出納。在公社和大隊之間曾設管理區(qū),作為人民公社分片管理的派出機構。1961年全縣設32個公社、323個大隊。1966年改為14個公社、207個大隊。1968年冬,人民公社成立革命委員會,取代公社管理委員會,由正副主任和若干委員組成,設辦事組、政工組、生產組和保衛(wèi)組。各生產大隊成立革命領導小組。1980年恢復人民代表大會制,各公社經過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成立公社管理委員會,大隊也成立管理委員會,取代革命領導小組。
1984年,實行政社分設,設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相當于原公社和生產大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設辦公室、民政、司法、計劃生育、土地管理、消防、建設交通、文教、生產等職能部門,及文書、會計、通訊員等人員。正、副鄉(xiāng)(鎮(zhèn))長都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村(居)民委員會設正副主任和文教衛(wèi)生、民政福利、計劃生育、治保、調解委員及會計、保管、出納各1人。村(居)委會也是由村民代表選舉產生。又按各自然村的自然條件和村(居)民的居住情況劃為若干村(居)民小組。1987年全縣設14鄉(xiāng)、2鎮(zhèn)、207個村民委員會、12個居民委員會、2085個村民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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