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三 第三章 救 濟
1960年,縣內(nèi)發(fā)生火災30多起,發(fā)放救災款22400元。
1961年縣人民政府發(fā)放救災滅病經(jīng)費10.15萬元,救濟布票12.5萬米,棉衣1500件,單衣、絨衣2000多件,解決受風、雨、蟲、雹自然災害襲擊的1133戶、2576人的吃、穿困難。
1962年,發(fā)放救災款20萬元,布票1.4萬米,棉花2000多公斤,稻谷1.1萬公斤,化肥50噸。同年8月27日晚12時,城關南大街發(fā)生火災,135戶、565人受災,燒毀房屋496間、糧食4898公斤,總損失約71.1萬元(其中國家26.7萬元、集體4.4萬元、個人40萬元),縣撥出救災款27728元,布票1932米,棉花485公斤。
1964年發(fā)生火災23起,受災402戶、1688人,燒毀房屋3118間,發(fā)放救災款4.52萬元。
1968年6月15~17日,縣內(nèi)降雨306毫米,僅17日這天就達160毫米,是夜11時,翠江鎮(zhèn)水位高達12.96米,超過警戒線3.96米,水災遍及全縣,政府撥出救災款4.5萬元,春夏荒救濟款3萬元,幫助災區(qū)安排生活、恢復生產(chǎn)。
1972年,全縣275戶、1359人遭受火災,燒毀房屋2067間,死9人,傷3人,損失耕牛21頭,豬136頭,糧食438005.5公斤。發(fā)放救災款59240元,布票716米,糧食3100公斤,棉被106床,絨衣93件,棉衣17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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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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