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三 第三章 救 濟
一、春夏荒和冬令救濟
民國30年(1941年),縣成立冬令救濟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由縣長兼任。當年,城關經募冬令救濟食米15斗(1斗約7.5公斤),代金國幣1745元,發給鰥寡孤獨、殘廢、難民、災民、抗日軍人家屬及生育子女5個以上的家境赤貧者104人,每人食米5升、國幣5元,共發食米52斗、國幣520元。
民國31年,冬令救濟的對象與人數,由各保調查核實后,每人發給救濟食米1斗,由縣從30年度的平糶賦谷內抽留部分開支。
民國32年,冬令救濟食米分鄉(鎮)發放,全縣共計發放食米742.5斗,救濟868人。
民國33年,全縣發放冬令救濟食米3000公斤,貸放小本貸款8萬元,分別救濟386人。
1950年春荒,永安專署撥發救濟糧114857.5公斤,救濟生活困難群眾。1951年縣人民政府16次撥救濟款39333250元(舊幣),糧104414.5公斤救濟困難戶。1952年旱災,永安專署撥春夏荒救濟款4141.2萬元(113幣),幫助抗災,縣撥發救濟款17000元,幫助3844戶、9778人渡過難關。1962年為解決青黃不接,縣人民政府發放社會救濟款89900元,救濟7145戶、6969人。從1961~1966年,全縣除發放冬令救濟款外,還發放棉衣9848件、棉胎1644床、被單1136條、棉花750公斤、布票125000米、單衣、絨衣2000多件,解決3133戶、10576人缺衣被過冬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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