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三 第四章 社會福利
民國32年2月,創辦寧化縣救濟院。當時,政府撥給修繕費38000元,不敷建院。只得因陋就簡借太原祠修葺為院址。院內設置安老、育幼、殘廢、施藥、施棺5所,職員7人,后加設婦女教養、育嬰(配乳母1人)2所,各所救濟人數共80余人。經費由政府撥平價糧轉賣,盈利放貸生息。當年秋末,縣長傅柏翠主張加強救濟事業、擴充救濟經費,建議:一、院民的口糧用“四公項”租谷按實際人口撥付;二、“四公項”另撥部分稻谷和資金給救濟院出貸,收取利息;三、壽寧橋店房、攤租劃歸救濟院;四、動員慈善人士捐款。這些建議得到社會的支持,解決了部分經費問題,他自己的薪金8萬余元也全部獻給救濟院。民國33年縣政府裁減冗員節約開支,增加廚房宿舍設施,增辦出征抗日軍人家屬救濟和社會臨時救濟。民國34年,縣長練平把縣收繳的賭博罰款10萬余元及縣政府所有慈善款項撥交救濟院作基金。同善堂的租產30余擔(當時每擔約60公斤)稻谷,增加到100余擔。又將收回的貸款12600萬元(國幣)向政府購買安遠鎮和水茜鄉余糧1000擔,貸出稻谷200余擔。收入孳息除撥付火災救濟70余擔外,還騰出70余擔。民國36年,物價一日數漲,院內經濟損失慘重。同時縣政府又時常停止撥售救濟院公糧并挪用救濟院貯谷,使院內經濟日益窘迫,院民生活不能維持,有的出院做工,有的沿街乞討。民國37年,百多名赤貧“征屬”的救濟被中斷,育嬰所10多名嬰兒、兒童招請群眾領養,游民教養所游民被遣散。民國38年,僅開辦安老、育幼、殘廢、施醫、施藥,臨時救濟等業務,職員裁減至2人。
民國33年9月1日,縣農會成立農民福利會。內設農民書報閱覽室、農民詢事處、農民代筆處、農民醫藥施診所,但都徒具虛名,全為農會上層個別人所利用。
解放后,黨和人民政府把社會福利事業納入政府工作之一,并不斷發展福利生產,興辦福利單位,增添社會福利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