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產中介“一房二賣”套路多 老人莫名成被告
老人莫名被訴“一房二賣”
劉先生起訴稱,他通過某房產中介公司與吳女士簽訂《房屋訂購協議》,合同約定吳女士的一處房屋出售給他,出售價格為120萬元,他向銀行申請貸款購買。合同簽訂當天他給付吳女士定金3萬元,雙方已辦理房屋交割手續,后經他和中介公司多次催告,吳女士均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劉先生要求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訂購協議》,吳女士返還定金3萬元并給付違約金24萬元。
房山法院法官收到案件,打電話通知被告吳女士時,吳女士卻十分震驚,稱自己根本不認識原告劉先生,更沒有把涉訴房子賣給他。
吳女士稱,她在2016年5月與房山一家房產經紀公司的員工王小姐簽訂了一份委托賣房協議書,委托王小姐出售自己位于房山區的一處房產,出售價不低于120萬元,約定賣房期限為三個月。但在約定期限屆滿后,王小姐并未告知吳女士與任何人簽訂賣房協議。因認為涉訴房屋沒有賣出,吳女士將涉訴房屋賣給他人,并且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
隨后,法官向吳女士出示了劉先生提交的《房屋訂購協議》,吳女士看后表示自己沒有見過這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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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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