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打死挑釁者獲刑9年 法庭上發問:當時該怎么辦
后續 法官將請人大代表法律專家論證該案
新年后,連續幾起有關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案件都引發關注,王天賜一邊照顧著年老生病的父母,一邊關注著相關的消息。
2019年3月3日,保定市檢察院針對“淶源反殺案”發布通報稱,王曉一家三口均屬于正當防衛,決定不予起訴。女大學生王曉因被男子王磊糾纏,躲回淶源老家,但王磊仍不依不饒,先后多次對王曉實施騷擾、威脅,公安機關多次出警勸誡無效。2018年7月11日,王磊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墻闖入王曉家中,王曉父親讓王曉報警,隨后持鐵鍬與王磊發生打斗,隨后王曉母親及王曉先后加入打斗,都被王磊用甩棍、刀具打傷,最后一家三口將王磊打倒,其間王磊曾兩次欲起身,都被王曉父母用菜刀、木棍擊倒。最終王磊死亡。
2019年3月1日,在最高檢的指導下,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趙宇案進行審查。認定趙宇為正當防衛,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此前,趙宇因阻止女鄰居遭受不法侵害,與施暴者產生肢體沖突,在沖突中將施暴者打傷。
與這兩者不同的是“富錦反殺案”,2019年1月28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撤銷黃海龍有期徒刑六年的一審判決,認定黃海龍防衛過當,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該案發生于2017年4月6日。黃海龍和馮思鋮因各自親友的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在交警大隊走廊里發生口角,馮思鋮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將黃海龍腹部刺傷,黃海龍搶下尖刀,將馮思鋮刺傷,致其當場死亡。法院二審改判的理由為,黃海龍受到不法侵害,搶刀反刺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搶刀過程中,有多人上前拉架,不法侵害程度已經明顯減弱,黃海龍持尖刀刺被害人左側上胸部肩關節前下方一刀,致其死亡,明顯超過必要的防衛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系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考慮黃海龍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并獲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等情節,適用緩刑。
但與王浪案不同的是,以上三起案件中,被害人均為率先實施了較為嚴重的不法侵害,“淶源案”王曉一家三口均被王磊持兇器打傷,“富錦案”黃海龍也被馮思鋮刺中腹部,而“趙宇案”中施暴人當時正掐住趙宇的女鄰居,實施嚴重的侵害行為。
王浪案中,無論李雷左手觸及王浪頸部的動作是“推搡”還是“掐捏”,李雷所實際實施的侵害行為,就是這個動作,這個動作不足以造成王浪死亡。但正如王浪在庭審中不斷反問的那樣:“我要等他先用酒瓶打傷我,我才能還擊嗎?”
在接受采訪時,王天賜提到李雷先用破碎的啤酒瓶擊打但被王浪用手擋下,為此王浪的手還被劃傷。庭審時,辯方也提出過這個情況。但檢方對此并不認可,而監控中也無法清晰的找到李雷率先用啤酒瓶擊傷王浪的明顯動作。
在網絡上,對于王浪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也有爭議,有網友認為王浪案是典型的互毆。
此前,有媒體綜合了2016年至2018年100份涉及正當防衛的刑事判決書,其中僅有1起被認定為正當防衛,6起為防衛過當,29起被認定為互毆。
中國法院網曾撰文對互毆過程中的防衛行為進行評述,互相斗毆指雙方或多方在主觀上均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觀事均實施了不法侵害對方的行為。因此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在互相斗毆的過程中一般不存在正當防衛的行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動停止了加害行為,而另一方轉化成加害方時,則有可能存在正當防衛行為。在司法實踐中,互毆中不法侵害轉化的情形有兩種:第一,一方已經停止斗毆,向另一方求饒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緊追不舍,繼續實施侵害的;第二,在一般性的輕微斗毆中,一方突然使用殺傷性很強的兇器,另一方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
由于王浪案件的爭議性很大,法官烏新剛告訴王天賜,王浪案將會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律專家一起來進行論證,然后再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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