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五 第三章 森林保護
歷史上,公有林的森林保護多靠鄉規、族規得以維持,私有林則由所有者加以管護。水茜鄉石寮村的杉木王群,就是在抵制官府的權勢相逼和富商的巨金收買后得以留存下來的。
解放后,寧化的林政管理逐步加強,38年來,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發布貫徹中央和省有關保護森林的布告、指示、意見、通知等127個文件,并在實際工作中付諸實施。
一、采伐管理
1952年9月,寧化縣人民政府按照省林業局通知,開始辦理采伐許可證,加強森林采伐的管理。1953年2月起,貫徹執行《福建省木材管理暫行辦法》,將木材生產納入國家計劃。1957年12月,寧化縣人民委員會頒布《嚴格森林采伐管理的布告》,但辦理采伐手續簡單,管理不嚴。
1958年“大躍進”中,全縣成立27個公社伐木場,迄1960年的3年間共伐木材30萬立方米。當時為了大煉鋼鐵,用于制作風箱、燒炭,搞“車子化”,大辦集體食堂消耗大量木材,全縣數千畝古樹被砍光,城西號稱柳樹壩的數百株護城古柳也全被砍光當柴燒,安遠鄉200畝成片雜木林被砍光燒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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