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生買黑客寬帶賬號轉售被起訴 堅稱自己無罪
原標題:被取保候審的大學生
今年23歲的江蘇某高校大四學生張強(化名)已經被公安部門取保候審了931天。
2015年10月19日,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他被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取保候審,后來,經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同意,張強又經歷了兩次取保候審延期。
起訴書顯示,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審理后,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院于2017年1月12日、3月27日兩次退回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補充偵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于2017年2月12日、4月27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2016年12月28日、2017年3月12日、5月27日,本案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
他“犯事”源于在校期間的“創業”。他從淘寶店鋪購買“特殊的”中國電信校園寬帶賬號,然后售賣給其他學生,這種“不斷網”的寬帶賬號在校園里很有市場。
然而,他從未謀面的“上家”是一個“黑客”,2014年以來,該“黑客”使用計算機技術手段,侵入中國電信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寬帶賬號信息,將其放在淘寶網上銷售。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1月,張強的辯護律師曾建議張強“認罪判緩刑”,但遭到張強反對,他堅稱自己無罪。
“校園代理”
2014年,在江蘇某高校讀大二的張強,從往屆學長那里得知,可以在網上購買一種“特殊”的校園寬帶賬號。這些寬帶賬號有“特殊的功能”——相比在中國電信校園營業廳辦理的賬號,這些賬號“可以使用路由器,不斷網”。
張強在淘寶上找到一家四鉆店鋪,店主叫做“輝哥”。這家淘寶店鋪售賣“特殊”的校園寬帶賬號,銷售范圍覆蓋江蘇省內多所高校。
張強不但自己在“輝哥”的淘寶店鋪里購買了這種賬號,還成為這家店鋪的“校園代理”。
“每個號每月我賺二三十塊”。到2015年四五月時,張強賣出去30多個賬號。
“每月要統計好幾十人,因為線路問題找上來的人也很多,挺煩的。”張強表示,2015年8月底,他選擇退出。
檢察機關的起訴書顯示,經查,2015年3月1日至8月20日,張強數十次向上家何金金(化名)購買這種電信寬帶賬號,轉賬人民幣45440元。
從2015年9月16日開始,張強已聯系不上“輝哥”。9月29日,民警找到張強,讓他協助調查。
案件中的爭議
后來,張強才知道,“案發”源于一次電信公司的檢查。2015年9月,中國電信南京分公司在學校推廣業務時,發現學校一些網絡在晚上并未按規定斷網。
經中國電信南京分公司網絡操作維護中心調查,發現有人在校園內出售寬帶賬號。調查結果卻顯示,裝機地址不在校園內。
有關筆錄文書資料信息顯示,中國電信南京分公司時任網絡操作維護中心工程師鄧某指出,9月查到的“不斷網”賬號,來自“利用漏洞侵入系統進行操作的IP地址”,該地址位于南京棲霞區某小區內。
何金金曾在這里運營淘寶網店,離張強的學校不到6公里。何金金就是“輝哥”。
判決書顯示,2015年年初,他開始銷售自己用軟件破解的賬號。
這些賬號通過淘寶店鋪銷售,他同時在校園招收代理,張強就是校園代理之一。判決書顯示,2016年,何金金被判“非法獲取計算機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罰金50萬元。
2017年6月5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被告人張強明知何金金出售的電信寬帶賬號系犯罪所得,為了盈利,仍從何金金處購買賬號,并進行銷售。
而這也成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張強是否知道何金金售賣的寬帶賬號為犯罪所得。
何金金的筆錄顯示,他記不清如何向張強介紹賬號來源,“但他之前也跟其他賣家合作過,知道我的電信寬帶賬號,都是通過掃號軟件掃出來的”。為此,何金金認為“張強應該知道這些賬號是非法獲取”。
張強對此予以否認,他認為這些校園寬帶賬號很“正規”,是來自何金金認識的電信公司的朋友。
張強的辯護律師杜家遷通過查閱案件卷宗發現,何金金起碼曾經使用過9個工號。工號需要授權才能有操作權限,工號需要密碼才能登陸電信系統。他所使用的9個工號均被授權,他也有相應的密碼。對于密碼如何獲取問題,何金金的解釋是“記不清楚是破解還是漏洞”。
杜家遷說,何金金有進入系統的工號和密碼,這些都會讓當事人張強認為,何金金就是電信公司的員工或者起碼在電信公司有熟人。他認為,當事人的行為,最多違反了校園和電信公司規定,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沒有關聯。
“涉案人員”
2017年9月29日的庭審筆錄顯示,當被問及為何售賣寬帶賬號時,張強回答“國家在提倡大學生創業”。不過,他在庭審中也表示,學校并不允許他們在網上購買寬帶賬號。
中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艾靜律師認為,非法獲取賬號的何金金向被告人虛構了其在電信公司有熟人可以搞到賬號的事實,對被告人進行隱瞞,被告人作為一名大學生,恐怕難以判斷這個人是否在說謊。
她指出,被告人向淘寶店家支付的4萬余元用于購買賬號,金額顯然不是違法所得,獲利金額在本案中沒有查清。學校和社會各界應當承擔起積極鼓勵、正確引導的社會責任,“司法的介入本身就是謹慎而容忍,應當嚴格依據法律和證據規則判定案件”。
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主任解廷民指出,創業的前提是依法依規,“必須要遵紀守法,突破這個邊界,不好把它稱之為創業。”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電子商務與網絡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文華指出,在信息時代,大學生應擦亮眼睛,提高法律風險、道德風險的防范意識,“對于那些只提及經濟收入、經濟利益的創業機會,在沒把握的情況下還是要慎重”。
2016年3月,仍在取保候審期間的張強,通過了專升本考試,到江蘇另一所高校讀書。因為之前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玄武門派出所民警的多次到訪,他甚至不敢報考南京的本科學校,也不敢填報與計算機相關的專業。
2017年,還在取保候審的他打算考研,但因為參加庭審,他“再也沒有心思考了”。在學校里看到心儀的創業項目,也因為自己“涉案人員”的身份,不敢再申請。
對于張強連續兩次延期取保候審,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認為符合刑事司法的程序規定,“取保候審的決定權,公安、檢察院、法院都有。如果快到期會提前15天解除取保候審決定,但如果起訴以后,檢察院或法院覺得還要繼續取保候審的話,可以再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如果無罪就應該撤銷案件”。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李超 實習生 朱彩云 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18年05月08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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