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親去世6年被隱瞞 子女冒領養老金超20萬獲刑四年
中新網太原1月5日電 (劉小紅)記者5日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近日對被告人韓某陽詐騙案公開宣判。這是太原法院判處的首例涉養老金詐騙案件。
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韓某陽的父親韓某成系太原市晉西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工,退休后由太原市企業養老保險服務管理中心向其發放養老金。韓某成于2011年1月份死亡,其親屬未如實向原單位報告,在太原市晉西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韓某成進行身份認證時,被告人韓某陽為冒領其父韓某成的養老金,將其在世時手持身份證的舊照片郵寄至原工作單位,偽造韓某成在世假象。
2011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間,被告人韓某陽共冒領養老金20.32522萬元。案發后,被告人韓某陽家屬向太原市企業養老保險服務管理中心退還騙取的全部養老金。
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韓某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社會保險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以懲處。綜合被告人韓某陽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當庭自愿認罪、退賠被害單位全部損失,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韓某陽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5000元。
對此,山西法官提醒民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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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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