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變相懲罰?不敢管?教育懲戒如何做,這次都說清楚了→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征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規則》將于2021年3月1日起實施。點擊詳情>>

學生的行為需要相應的示范與管束
適當的教育懲戒必不可少
但也要避免對學生造成過度傷害
教育懲戒要如何定義、如何定量?
哪些情形需要適度懲戒?
哪些不當行為又超出懲戒范圍?
這次都說清楚了↓
教育懲戒
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教育懲戒不是懲罰
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
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教育懲戒根據程度輕重分為
一般教育懲戒
較重教育懲戒
嚴重教育懲戒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并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回溯過往,一些令人遺憾的悲劇,很大程度都源于教育懲戒的方式粗糙、簡單。
9月8日晚,遼寧鐵嶺初二學生小銘因為沒有認真聽課,被班主任馬某踢踹、打耳光后罰站。隨后老師用拳頭狠狠打了他頭部,半邊臉直接撞到墻上導致鼻骨骨折。鐵嶺縣教育局成立調查組,對馬某解除合同并辭退。 9月10日上午,四川廣元一小學8名學生因答題錯誤受到任課教師王某懲罰。其中,張某兩次受罰,累計被王某用戒尺打手心4次,罰跪約5分鐘,其后張某在教室出現頭暈現象,被送醫院治療,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規則》明確: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

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要是教師違反了上述行為,怎么辦?
教師違反以上規則 情節輕微的: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 情節嚴重的:應當暫停履行職責或者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給學生身心造成傷害,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一段時間以來,“家長不舍得管、老師不敢管”的現象同樣飽受詬病。對于老師來說,清晰的教育懲戒規范也是一種保護。《規則》明確: 學校應當支持、監督教師正當履行職務。 教師因實施教育懲戒與學生及其家長發生糾紛,學校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教師無過錯的,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 明確教育懲戒權的規則 是讓師生雙方都心中有底 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教育懲戒絕非以暴制暴 而是要做到心悅誠服 成風化人 監制丨陸毅
制片人丨鄭弘 文雅
編輯丨何肖南
視覺丨艾玖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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