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勞務受害 損失按責分擔
??? 【評析】在廣大農村,個體建筑工匠承包房屋建筑、裝修工程的現象普遍存在,但個體建筑工匠的風險防范意識不強、監督管理不力、安全生產保障不足,導致雇請的農民工在提供勞務時受傷的情況時有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雇員在提供勞務過程中受傷時,實行過錯責任原則,無論是雇主還是雇員,都應當對自己的過錯行為負責任。在此提醒廣大農村建筑工,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和控制。(王飛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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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飛鳳】 【責任編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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