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六 第一章 購 銷
??? 人民政府為穩定經濟和有利于提倡節約糧食,保證人民生活和國家建設需要,妥善解決糧食供求矛盾,打擊糧食領域的投機倒把活動,實行糧食統購統銷。1953年1 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關于實行糧食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
??? 一、統購
??? 即對農民交完公糧和留下種子、口糧、飼料糧后的余糧進行計劃收購,1953年全縣統購入庫稻谷(含征糧)15530噸、大豆120噸、小麥5噸。1955年實行糧食“定產、定購、定銷”的“三定”到戶辦法,春定秋調,并按收成進行豐歉調整,超產超購,減產減購,當年全縣統購糧食1 0065噸。1965年10月,實行糧油征購“一定三年”不變政策,是年全縣征購基數定為18710噸。1971年8月又改為“一定五年”,并把征購基數調整至22490噸。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農村實行經濟體制改革,調動了廣大農民生產積極性,糧食連年增產,農戶向國家交售余糧更為踴躍,1979年全縣購糧首次突破50000噸。1982年,糧食生產實行征購、銷售、調撥大包干“一定三年”的政策,由于糧食生產迅速發展,1984年全縣經統購、超購、議價收購,連同征糧共達75000噸。1985年1月,國家取消糧油統派購政策后,當年起對大豆、稻谷、小麥實行合同定購制,其他品種退出統購,由糧食部門在播種季節前與農民協商簽訂定購合同,定購外的糧食可以自由上市,如市價低于統購價,國家仍按統購價敞開收購,以保護農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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