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七 第一章 計劃管理
劃監督執行。
1978年后,基建規模逐漸增大。1980年完成基建投資914萬元,“六五”期間累計完成基建投資5260萬元,年完成基建投資額都超過100、0萬元。國務院在下達一九八五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通知中提出嚴格控制基建投資總規模,認真貫徹以技術改造和改建、擴建為主的方針,1985年4月發出《關于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通知》,規定用銀行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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