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七 第一章 計劃管理
展計劃實施
社會發展計劃包括教育、衛生、人口、體育、文化、廣播和勞動工資等方面。這些計劃分別由教育、衛生、文化、廣播電視、計劃生育、勞動等主管部門編制,按照計劃編制程序列入全縣國民經濟計劃或由縣人民政府單獨下達,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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