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三 第一章 擁軍優屬
蘇區時期,縣、區蘇維埃政府設置優待紅軍家屬科,鄉蘇維埃設置委員會,辦理紅軍家屬優待工作。按《中國工農紅軍優待條例》、《關于優待紅軍家屬的決定》: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的革命戰士,因戰爭傷殘、犧牲或服役中病殘亡故者,發給撫恤金;在分田地和分豪紳地主浮財時,紅軍家屬享有分好分多的優待;其土地,在春耕、夏種、秋收、冬種時,由鄉蘇維埃組織勞動隊代耕,對特別缺乏勞力的紅軍家屬,蘇區政府派人為其砍柴挑水搞衛生等代干家務活;紅軍家屬免納一切捐稅,居住公房者免交房租,子女上列寧小學者免交一切費用;紅軍家屬門前掛“光榮牌”,發給“紅軍家屬優待證”,優先購買緊缺商品并享受5%的減價優待。
民國27年(1938年)4月13日,按國民政府令成立寧化縣抗敵軍人家屬優待委員會,福建省政府頒發《福建省各縣出征抗敵軍人家屬實施代耕辦法》:出征軍人家屬(下簡稱“征屬”),有耕作困難者,不論貧富,不論自有或租種田地,由鄉(鎮)、保、甲征集壯丁代耕;代耕面積,每戶不少于4畝多于10畝,出征抗日陣亡或病故將士,發給其家屬一次性撫恤金,以后在10年內可再領同數額撫恤等。此外,還有《優待出征軍人家屬條例》等優待“征屬”的規定,但貫徹不力,全縣征屬得到代耕的不多,金錢物質優撫更是微乎其微。
解放后,1951年,縣、區、鄉相繼成立擁軍優屬委員會。縣衛生部門提出給烈軍屬享受免費和半免費的醫療優待;公、私營工商業自行制訂《優待烈軍屬的若干辦法》;教育部門給烈軍屬在學子弟優先享受助學金和選送免費生等優待。1952年縣選派4名烈屬子弟進省烈屬子弟學校免費就讀;寧化一中招收18名烈屬子弟入學,其中15人享受助學金。當年各界修訂《抗美援朝愛國公約》時,把做好擁軍優屬工作,作為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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