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文魚團標制定方稱海魚也有寄生蟲風險:海魚不咸
焦點一:虹鱒魚與“三文魚”到底是什么關系?
上海海洋大學食品學院水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主任、碩士生導師陳舜勝:我不贊同把虹鱒列入三文魚。最初中國在引進“三文魚”時采取的就是狹義定義,特指大西洋鮭,這個名稱一直指海水魚。最近美國FDA也明確表示虹鱒在銷售時不能叫做“salmon”(編注:三文魚,是“salmon”的粵語音譯)。
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三文魚分會理事、北京北歐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鄭維中:“三文魚”并非科學名稱,而是約定俗成的概念,不是一個狹義的名稱,而是包括很多種類,包括大西洋鮭、虹鱒等多種鮭科魚類。協會不能判定俗稱的對與錯,協會能做的,就是把現在中國市場上在以“三文魚”名義銷售的魚類聚集起來,告訴消費者目前市場上銷售或將來有可能銷售的“三文魚”指的就是這些。協會已在標準中明確規定商家出售時應標注“三文魚”的產地和種名,是大西洋鮭還是虹鱒。
上海市消保委常務委員、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江憲:此次“三文魚”定義之爭已經超越學術之爭變成法律問題。不良商家利用了專家的科學精神將兩種魚混淆。是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的行為,誤導了消費者。
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理事/顧問、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海洋學院教授王亞民:“三文魚”既然出現這么大的爭議,可能和國內外不同企業間的利益爭奪有關。我們不能隨意剝奪企業使用“三文魚”名稱的權利。我個人的觀點是,干脆不再繼續單純使用“三文魚”這個名稱,標明到底是大西洋鮭還是虹鱒,挪威、新西蘭也不要用“三文魚”了。
焦點二: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出臺團體標準的初衷是什么?
鄭維中:我們出臺標準的初衷恰恰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出臺標準是為了告訴消費者,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所謂“三文魚”都包括哪些具體魚類。協會不能判定不同企業對“三文魚”標準的對錯。如果我們不出臺標準,消費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吃的是什么魚。協會要規范現在的“三文魚”市場,要對消費者公平,所有國內外企業來中國市場賣“三文魚”時都要遵守這個標準。
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副秘書長陳麗純:市場上已經出現多種“三文魚”魚類銷售的情況,因此協會才出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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