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產中介“一房二賣”套路多 老人莫名成被告
專家觀點
中介做法不符合行業慣例
業內專家貝殼找房法務總監孫笑竹表示,目前的行業慣例都是三方簽署,讓買方和賣方都知道合同全部的條款和內容,中介對雙方講解合同、確定合同條款,是中介最典型的義務。一般來說,正常的房屋買賣合同是不可能在沒有取得相關授權的情況下,先跟買方簽署協議,然后再拿去跟賣方簽署。
針對本案中,吳女士與中介公司所簽署的“獨家代理協議”是否合規?對此,孫笑竹表示,之所以會有“獨家代理協議”這種情況,是因為中介方為了將房子售出,可能會投入大量的經濟成本,比如廣告支出、經紀人等,如果在中介服務過程中,買方或者賣方隨便跳票,這個對中介行業損害比較大,因此“獨家代理協議”是行業允許的。
但是根據行業慣例,獨家代理只是讓中介幫賣房者去尋找買房者,而不是中介可以替賣房人去賣房。即使在獨家代理協議中有委托中介賣房的內容,根據慣例,如果出售房屋的價格達不到賣房人的要求,中介會把情況跟賣房人進行確認,而不是什么都不說。
孫笑竹表示,吳女士案件中出現的情況,應該引起普通賣房者的注意。在簽署委托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把條款看清楚,看是委托找客戶還是委托賣房,賣房人一定要把決定權留在自己手里。另外,正常的房屋買賣流程是買方、賣方、中介三方坐在一起,也就是業內說的三方透明約,“大家坐在一起,把合同條款說清楚,比如房子多少錢、什么時候交房、什么時候遷戶口、如何貸款,需要把這些內容確定并且雙方確認完條款之后,才能簽字”。
孫笑竹也建議,無論買房還是賣房,在尋找中介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審查、核實中介公司的房屋經營資質、規模和信譽度。要查看中介公司的營業執照,看看是不是合法注冊的公司,還要查詢一下有沒有中介行業的備案資格,這個在住建委網站等處都是可以查到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隨便跟不了解的人簽委托協議,不要在空白的條款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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