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第二章 財 政
從建置到清末,寧化縣所征賦稅,盡收盡解。清朝時起解京3437兩,解司府6535兩,正雜工辦綱銀、均徭、機兵、驛站共8984兩;裁扣解部2824兩、解司府570兩,存留本省附兵餉10460兩;存留本縣支應1981兩,共計23782兩。其后所有加征預借等項都余額上交。民國初年,縣財政由駐軍控制。
蘇區時期,財政出入亦為統收統支。當時財政收入除少量稅收外,大部分靠沒收土豪錢財,以支持蘇區工作和紅軍作戰,也曾通過發行“革命戰爭公債”和“經濟建設公債”,動員群眾借谷米籌集經費,縣財政由上級撥給。
民國24年(1935年),寧化縣開始進行縣級財政預算,這年的預算收入為銀元44004元(包括田賦附加17568元,契稅附加360元,屠宰稅附加4080元,雜捐2940元,地方財產收入180元,臨時收入17280元,省庫補助款1596元),這是縣財政收入部分;另征收國稅:田賦26814元,屠宰稅11120元,契稅3600元,雜稅353元,計41887元,上交國庫;又征收交省田賦附加15028元,屠宰稅附加1920元,共16948元,上交省庫。
民國36年,收入包括稅課1246734456元,特賦196047512元,罰賠收入3611680元,規費146329478元,財權孳息145175135元,公有營業收入9117509元,公有事業收入34031639元,捐贈收入426965853元,其他收入89335723元,總數近23億元。其數字膨脹的原因,主要是貨幣貶值。民國37年,縣財政收入上升到41億多元,近于民國24年的10萬倍、民國31年的4000倍、民國35年的20倍。
1950~1953年由于財政體制的關系,縣財政收入只表現上級核銷的本縣支出數字。1957年,原定預算收入為125.3萬元,后經省財政廳追加到126.1萬元,執行結果超收2.49%,其中各項稅收占本縣自籌收入86.20%,在稅收中,農業稅占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