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第二章 財政
民國以前,寧化縣歲入盡收盡解。民國期間,賦稅分國家稅與地方稅兩種。但在民國17年(1928年)前,財政收入都被駐軍截留。蘇區時期中央蘇維埃政府廢除民國政府及軍閥的苛捐雜稅,同意蘇區財政收支,制定統一的財政管理制度。
民國24年,寧化縣開始進行縣財政收支預算,民國30年,實行國家和地方自治財政兩個收支系統。屬于縣財政收入的有自治稅課收入、分配國稅、國稅附加、罰賠規費、財權孳息、公營利潤和其他收入。屬于縣財政支出的則以行政、小學教育、保安為大項。民國35年改行中央、省、縣三級財政體制。
1950年,縣財政只能按上級撥給的經費,開支實有人員的生活費用,逐月結算,憑發票送專署核銷。1951年開始實行包干制,各種經費有了年度指標,國家實行中央、大行政區、省三級財政體制,縣作為一個單位納入省預算,經省核定(由專署代)后交縣執行,向省結報,受專署監督,實際上是收入全額上交,支出由上級核銷。
1953年實行中央、省、縣新的三級財政體制,即按統一預算、分級管理、分類分成的方針,實行中央到鄉鎮的全面預算管理制度。縣財政貫徹收入打足、支出打緊的精神,在保證執行政策、保證收入完成任務,保證支出不突破計劃的原則下,試行縣一級預算。1955年在省初審核定的基礎上,貫徹增產節約的方針,制定縣總預算。收入方面加強稅源控制,防止偷漏稅,挖掘稅源,清理歷年農業稅尾欠。支出方面核對各機關編制實有人數,縮減黨團行政費用和各級會議費用。這年收支預算執行結果,節余85000余元,是預算節余的2.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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