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第二章 財 政
1960年,企業收入100萬元,其中林業企業收入73.6萬元,幾乎純由砍伐獲利,各項稅收中農業稅占51.3%,工商各稅占48.7%。1962年工商稅收上升到54%,農業稅只占39.8%。1965年縣總收入384.5萬元,除省補助外,企業收入占11.3%,工商稅占40%,農業稅占19.3%,其他收入占0.2%。
1970年,各項稅收和其他收入合計179.1萬元,可是企業赤字72.6萬元,對抵后本縣收入為106.5萬元,這年省補助423萬,專款補助5.8萬元,合計補助是本縣收入的4倍。1975年企業收入又從1974年的虧損8.7萬元扭轉為收入8.9萬元,1976年、1977兩年,企業收入又分別跌到赤字90萬元和73萬元。1978年后才有所好轉。1970年起,工商稅收逐年增加, 1978年工商稅收入為271.7萬元。
從1979年起,由于執行放寬搞活的經濟政策,相繼進行農村和城市的經濟體制改革,縣財政收入增長很快。1981年,省市分配給本縣財政收入任務474.9萬元,實際完成521.7萬元,超額9.85%。1985年,本縣各項稅收收入746.8萬元,其他收入7.6萬元,工業企業收入52萬元,商業企業利潤30.22萬元,交通企業利潤2.64萬元,但是在扣除糧食企業財務下放到縣的不可比退庫165.82萬元,以及農業企業赤字0.3萬元后,造成企業收入總數為赤字61.27萬元。本年,省給予本縣財政補助930萬元,比1981年增加400多萬元。1986年,除工商稅收增加外,縣預算內國營企業稅利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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