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第二章 財政
1978年省對縣實行“增收分成”的預算體制,具體做法是:以上年實際收入為基數,增收部分由省和地方按比例分成,省定寧化縣分成比例為100%。這年,本縣財政收入超過預算指標的11.4%,財政支出的特點是保證重點照顧全面,整個財政達到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要求。1979年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給零花錢”,對縣辦工業的利潤留成辦法是收入全額上交,支出按計劃,支出突破部分有縣財力自行解決,因此縣財政資金較緊。1980年,全省財政體制為“收支掛鉤,增收分成”,核定本縣增收分成為交省40%,留縣60%,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試行預算包干辦法,各單位的公務費只能根據標準開支。
1982年起,省對縣實行“劃分收支,核定基數,遞增繳補,分級包干”的體制,要求“分灶吃飯,自求平衡”。但由于本縣財源淺薄,上級每年給予的財政補貼超過本縣自身收入,上級要求顧全大局,不許出現赤字,并要求縣屬企業中輕工業增加產值10.6%,重工業增加產值3.5%,可比成本下降1.2%,虧損企業扭轉30%,為此縣財政要求從整頓改革著手,挖掘潛力,增加收入,要提高稅收管理水平,加強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此期間,縣財政給予工業企業以必要支持。1983年,縣財政收入中企業項下開始變虧為盈。1985年改革財政資金供應辦法,堅持搞好利改稅第二步改革,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支出方面,在側重照顧農林水建設的同時,文教衛生事業支出在1985年達到本縣歷史最高水平,其中教育費比上年增長21.6%;民政經費和老區扶建資金也有較大增長。1986年起,省對本縣財政采取優惠政策,實行“增收全留”。本縣在減免省定貧困鄉、縣定貧困村農業稅48.98萬元的同時,還發放支農周轉金29萬元,支持貧困鄉發展企業。從財政渠道協助落實“摘帽”六大技改新建項目資金233萬元,扶持虧損企業13萬元,并在財力上保證放權讓利、調整價格、增加工資、提高補貼等改革措施出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