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七 第一章 計劃管理
計委共同商定計劃分配與企業留成比例后,列入計劃分配部分由計委、經委聯合下達分配計劃,由農資部門和煤炭公司負責實施。
屬于國家切塊給主管部門管理的物資,則由上級主管部門下達至縣主管部門(如農田水利建設用材歸水電部門,農用柴油歸農委),由縣主管部門按照保重點、保農業的分配原則,結合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五、社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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