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第三章 稅 務
解放后,工商業日益發展,工商稅收逐年增加。稅收部門致力于促進生產,開辟稅源,增加稅收,如協助農村社隊發展多種經營(造林、育苗、種藥材,辦畜牧場、社隊企業等),不但開辟稅源,也增加社隊收入。對國營、集體企業,則積極幫助解決具體問題,如1959年稅務部門幫助松香廠_解決運輸問題,使該廠及時交清稅利1300多元。是年在全縣還實施促產項目124項,培養稅源265萬多元,增加稅收20多萬元。1978年以后,“支、幫、促”成為稅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1979年,稅務部門幫助16個企業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增產值46.02萬元,增稅收7.97萬元。1983年,縣稅務局成立促產增收領導小組,在列為“支、幫、促”計劃的46個重點企業中,有12家比往年共增產值38.5萬元,增利潤7.8萬元,增稅收4萬? 元。1984年定點的企業單位15個,共增產值63.3萬元,增利潤7.3萬元,增稅收5.2萬元。1985年,縣稅務局“支、幫、促”的18個企業增產值132.1萬元,增利潤14.1萬元,增稅收10.05萬元。1987年,幫助新辦企業,開發新產品,引進新技術,解決供銷困難,加強核算等共增產值121萬元,增稅收7.2萬元。由于采取扶持生產、廣辟稅源以及優惠稅收政策,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源增加,工商稅收也逐年增加。1987年工商各稅收入1018萬元,約占當年本縣財政收入的75 %。
二、稅收
?1.民國時期稅收
民國時期國家稅捐種類繁多,地方雜捐稅更難一一列舉,僅就寧化縣有關的幾項主要稅捐略作勾勒。
契稅??? 民國11年(1922年),寧化契稅年限征額為3500元,溢征額為2300元。民國? 17年寧化驗稅契全年預算為限額3000元。民國18年1月,驗契、契稅合并征收。民國26年,寧化縣制定契稅征收章程,規定契稅稅率實行賣四典二,補契按各契稅稅率減半征收,換契按產價征1%,并按各種契稅稅額附加教育費五成。后于民國27年、31年、32年、35年多次變動。民國36年,寧化縣征收契稅4262927元、不動產轉移監征費852923元。
厘金??? 始于清咸豐三年(1853年)。同治四年(1865年),分別“起”、“驗”征收。民國仍舊。至民國17年,福建厘金宣告裁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