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第三章 稅 務
國營企業所得稅??? 1983年實行國營企業利改稅時開征的新稅種。1958年5月1日開始,寧化縣實施對商業、衛生、糧食等國營企業的利潤、基本建設基金、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的監交入庫。1960年起省屬和縣市企業都由稅務接辦監交監匯,1979年監交企業25戶,1980年11月起縣級企業監交業務轉財政局辦理。寧化縣1983年第一步利改稅共30戶,1984年第二步利改稅后達39戶,其中大中型企業19戶,適用55%比例稅率;小型企業20戶,適用新八級超額累進稅,稅率10~55%。1983----1987年本縣國營企業所得稅實際入庫3341696元。
國營企業調節稅??? 1984年10月1日起開征,手化有7個單位征收此稅,截止1985年共征國營企業調節稅47.38萬元。
利息所得稅??? 1950~1958年,本縣共征收利息所得稅2202元。1959年停征。
個人所得稅??? 1980年開征。本縣個人所得稅稅源很少,開征至1985年僅征稅款15488元,1986年征收18566元,1987年改收個人所得調節稅,征收6060元。
印花稅? 1958年改革工商稅制時,?印花稅并入工商統一稅。1950~1957年,本縣共征印花稅6.74萬元。
鹽稅??? 1984年以前,一直是根據1950年1月政務院公布的《關于全國鹽務工作的決定》征收鹽稅,未形成正式法規。本縣鹽稅主要從“改變減免稅鹽用途”和。t動用儲備鹽,,兩個環節征收,并無其他稅源。1985年度,本縣征鹽稅4.6萬元,1986年征鹽稅2.6萬元。
建筑稅? 本縣于1983年lO月1日開征,至1987年共征建筑稅104.9萬元。
獎金稅? 分國營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三種獎金稅。國營企業獎金稅:1984年6月28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自本年度起施行,1985~1987_年寧億縣國營企業獎金稅實征86943元。集體企業獎金稅:自1985年度起開征,至1987年本縣共征集體企業獎金稅-39020元。事業單位獎金稅:自1985年度起開征,至1987年本縣共征事業單位獎金稅2997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