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第三章 稅 務
貨物稅??? 晚清開征厘金,亦稱統稅,其就產地征收部分演變而為貨物統稅。直至民國35年,又概括為煙酒、礦產兩稅,改稱貨物稅。各稅目稅率為紅、白糖從價25%,卷煙從價80%,土煙葉從價40%,土煙絲從價20%,土酒從價60%。
營業稅??? 民國17年,為抵補裁厘損失,福建省開征消費稅。民國20年,改征營業稅。營業稅分特種營業稅與普通營業稅兩種。民國37年3月,特種營業稅移交地方接辦,統一按普通營業稅辦法征收,廢除特種營業稅法。普通營業稅:民國20年6月國民政府頒布《營業稅法》作為各省征收營業稅劃一標準。民國26年,寧化縣政府制定征收章程,規定在本縣內的營業者的課征標準及稅率。民國36年本縣征營業稅62892540元。普通營業稅下還有:牲畜營業稅,本縣于24年12月1日開征,征收數:民國25年297元、26年2338元、27年1318元。牙稅,民國23年實征218元,29年征收44.35元。當稅,宣統三年(1911年)寧化縣征收當稅一戶,稅額50兩;民國3年4月按稅額備繳2/l0帖費,領取當帖,年完稅銀一百兩;民國16年起當稅歸劃地方收入。爐稅,本縣鐵爐一座年征銀20兩,鍋爐一座年征銀5兩;光緒三十年(1904年)鐵爐年征銀70兩,鍋爐年征銀50兩;民國仍襲清制,民國23年,爐稅按國幣征收,并改定稅率,核定鐵爐每戶須納年稅105元,鍋爐每戶須納年稅75元,各應備繳2/10帖費。煙酒牌照稅,民國23年,寧化縣制定煙酒牌照稅征收章程,規定經營華洋煙酒業者,每年分春、夏、秋、冬四季向縣政府具領牌照并繳納稅款,稅率分整賣(批發)與零賣兩種,民國29年煙酒營業牌照稅改征普通營業稅。房鋪稅,房鋪稅原由鋪捐改進,民國24年、25年兩年,寧化縣房鋪稅概算數均為250元,27年實征125元。宅地稅,實征數:26年22990元,27年28462元,28年42265元,29年41940元。
直接稅? 直接稅包括所得稅、利得稅、遺產稅及印花稅,還一度包括營業稅。民國35年實征所得稅162078元、遺產稅112574元、印花稅262758元。
鹽稅??? 民國元年至8年對食鹽實行專賣,商民向政府購鹽完稅后準其自由售賣,民國18年后實行招商認課。民國時食鹽每擔正稅2元。民國12年5月起另加善后捐3元,漁鹽每擔正稅5角5分,善后捐1元4角5分。
地方稅捐? 地方稅捐包括地方自治稅和地方雜捐稅兩類。地方自治稅按民國30年第三次全國財政會議規定為屠宰稅、營業牌照稅、使用牌照稅、房捐、筵席及娛樂稅五種。民國36年征收屠宰稅1058202元、營業牌照稅1680750元、使用牌照稅50000元、房捐33302元,筵席娛樂捐951300元。











